
在A5(嘉金高速公路)、A30(郊环)两条高速公路上,行车道上标注”最高限速“和“最低限速”的标志牌取代了原先的“行车道”、“超车道”标志。
据悉,目前本市在用高速公路上所安装的标注有“行车道”、“超车道”字样的高速公路行车标志,参照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国家标准。新的交通安全法出台,对高速公路行车标志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了新的规定,“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本市的A5、A30两条高速公路上率先采用标注“最高限速”和“最低限速”的新行车道标志(见图),即行驶在该条车道内车辆的车速,最高或最低都不能超过和低于标志所规定的上、下限。
200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