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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刑事案件案发和结案情况证明

时间:2011-07-04 字体:

(一)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因刑事案件保险理赔等,需要提供有关刑事案件案发和结案的情况。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保险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4、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者单位向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二)》(见附件4)的存根联上受理 登记,并开具《派出所受理室办事回执单》。民警通过查阅案(事)件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在《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二)》的“证明事项”栏内签注“经公安机 关审查未立案”或“至签发之日时已破案”、“至签发之日时尚未破案”、“至签发之日时已撤销案件”等意见,报分管所领导审批,加盖公安派出所调查章,开具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二)》的交当事人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存根联及有关材料予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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