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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理

时间:2019-05-16 字体: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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