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录。

随着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步伐的加快和现代警务运作机制的确立,上海公安机关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适应上海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2002年8月国家教育部批准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施公安专业第二专科教育,从2003年起开始招生。
        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门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凡在校期间学习训练合格,取得第二专科学历的学员,由上海市公安局分配工作,一年试用合格后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