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政领导简介

张亚宏

现任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上海公安学院院长

罗震川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长级)
梁赞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   靖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上海公安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蔡   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陈   超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孙嘉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祝新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庄   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商   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柳国青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部主任、一级警务专员
谢庆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及本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 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 负责边防治安管理。
    7.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8.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 依法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 组织实施对在沪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2.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3. 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4.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