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边港(外滩)行罚决字〔2025〕00044号 案件名称 梁*康违规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案
被处罚人姓名 梁*康
处罚事由

违规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处罚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