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轨交(广)行罚决字〔2023〕00175号 案件名称 裴*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裴*斌
处罚事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二百元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 处罚日期 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