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边港(外滩)行罚决字〔2025〕00053号 案件名称 张*明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明
处罚事由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九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