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公边港(欧高)行罚决字〔2025〕00020号 | 案件名称 | 范*军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
| 被处罚人姓名 | 范*军 | ||
| 处罚事由 |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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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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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现决定给予范晨军行政拘留十四日 | ||
|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 | 处罚日期 | 2025-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