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边港(欧高)行罚决字〔2025〕00020号 案件名称 范*军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范*军
处罚事由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处罚结果 现决定给予范晨军行政拘留十四日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