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机(浦场)行罚决字〔2025〕00016号 案件名称 邱*鑫提供虚假证言案
被处罚人姓名 邱*鑫
处罚事由

提供虚假证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