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边港(小洋山)行罚决字〔2025〕00002号 案件名称 付*龙使用伪造的证件案
被处罚人姓名 付*龙
处罚事由

使用伪造的证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 处罚日期 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