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边港(小洋山)行罚决字〔2025〕00013号 案件名称 王*伟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被处罚人姓名 王*伟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 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 处罚日期 202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