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机(浦候)行罚决字〔2023〕00211号 案件名称 刘*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被处罚人姓名 刘*鹏
处罚事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四百元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 处罚日期 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