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轨交(迪)行罚决字〔2023〕00412号 案件名称 张*玲殴打他人案
被处罚人姓名 张*玲
处罚事由

殴打他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五百元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 处罚日期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