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公边港(杨浦)行罚决字〔2024〕00017号 案件名称 鹤航物业公司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被处罚企业或
其他组织名称
上海鹤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再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758921262
处罚事由

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第十八条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处罚结果 违法行为予以取缔违法所得四万一千五百八十八元零九角三分予以没收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 处罚日期 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