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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企业单位账户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301006-2020-017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通字〔2020〕73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0-06-29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内 容 描 述
    为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源头治理,切断利用单位账户实施诈骗的资金通道,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以下简称“国务院联席办”)相关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人行上海分行”)决定组织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含支付机构法人及分公司,以下统称“支付机构”)对企业单位账户(含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开展专项整治。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信 息 内 容

    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源头治理,切断利用单位账户实施诈骗的资金通道,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以下简称“国务院联席办”)相关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人行上海分行”)决定组织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含支付机构法人及分公司,以下统称“支付机构”)对企业单位账户(含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开展专项整治。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存量的单位账户
        (一)全量排查。各在沪银行、支付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于2020年7月31日前通过尽职调查、交易分析等方式,完成对已开设单位账户的全量梳理排查,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单位账户户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单位账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详见附件)和责任告知工作。
        (二)分类管理。各在沪银行、支付机构要根据排查情况,将单位账户划分为白名单、黑名单、灰名单,进行分类管理:一是对经排查排除嫌疑、正常经营企业的单位账户可纳入白名单管理。二是对公安机关通报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单位账户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停止收付款等所有账户功能,并核查开户人员、账户资料和交易明细等信息。三是将黑名单账户户主企业名下的其它账户要纳入灰名单管理,暂停相关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相关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各在沪银行、支付机构要加强对黑、灰名单账户户主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单位经营情况,当面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排除异常嫌疑后,可将单位账户转入白名单管理。
        (三)强化监测。各在沪银行、支付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常态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单位账户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的情况。要建立优化账户监测模型,视情纳入黑、灰名单管理。
        二、加强新开账户审核
        (一)严格落实开户信息与开户意愿真实性审查。各在沪银行、支付机构对新开设的单位账户,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加强开户审核,落实尽职调查,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单位账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并按照前文要求开展分类管理,确保单位账户开户“真人、真事、真材料、真意愿、真背景”。各在沪支付机构要严格审核单位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并采取面对面、视频等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真实意愿,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二)严把单位账户开户关。各在沪银行、支付机构审查发现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要参照《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延长开户审核期限,强化尽职调查;发现存在明显隐患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有权拒绝开户。
        三、全面推广网银风险交易防控措施
        在前期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单位银行账户网银风险交易防控措施。各在沪中资银行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单位银行账户网银风险交易管控系统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通报。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将参照国务院联席办对各省市的红黄牌警告和挂牌整治制度,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存在纰漏的银行采取约谈所属单位负责人、通报、挂牌整改等督导措施:对涉案单位银行账户数量排名前十的支行(网点)约谈辖内最高管理行负责人并予以通报;对被连续通报3次的给予黄牌警告,暂停相关支行1至3个月单位银行账户开户业务;对被连续通报5次的给予红牌警告,暂停相关支行4至6个月单位银行账户开户业务。支付机构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电信网络诈骗风险事件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在沪银行、支付机构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负责人,一名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并于2020年6月28日前将名单报送市公安局、人行上海分行,于每月5日前向市公安局、人行上海分行报送单位账户整治情况及灰名单、黑名单账户信息,遇重要情况应即时联系市公安局、人行上海分行。
        附件:单位账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上海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