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
索 取 号 |
AA7301006-2020-00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公安局 |
文件编号 |
沪公通字〔2020〕42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0-04-05 |
记录形式 |
文本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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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描 述 |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公安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26号)要求,市局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实施以下三项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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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
各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公安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26号)要求,市局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实施以下三项改革措施: 一、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革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二、对“保安培训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4项改革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三、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7项改革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为切实推进改革事项落地,市局法制总队会同治安、网安总队逐项制定了具体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附后),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总队,联系人:邬伊文;联系电话:22021535)联系。 附件:1.上海市公安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2-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2.“保安培训许可”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3.“保安培训许可”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2-4.“保安培训许可”风险监管办法(试行) 2-5.“保安培训许可”社会监督办法(试行) 2-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8.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2-9.“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1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11.“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12.“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13.“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4月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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