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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取 号 AA7301006-2020-007
    发布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文件编号 沪公通字〔2020〕4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0-04-05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关 键 词
    内 容 描 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公安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26号)要求,市局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实施以下三项改革措施
    信 息 内 容

    各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公安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26号)要求,市局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实施以下三项改革措施:
        一、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革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二、对“保安培训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4项改革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三、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7项改革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为切实推进改革事项落地,市局法制总队会同治安、网安总队逐项制定了具体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附后),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总队,联系人:邬伊文;联系电话:22021535)联系。
        附件:1.上海市公安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2-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2.“保安培训许可”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3.“保安培训许可”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2-4.“保安培训许可”风险监管办法(试行)
        2-5.“保安培训许可”社会监督办法(试行)
        2-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8.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2-9.“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1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11.“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12.“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2-13.“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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