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交警总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
2017年7月6日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是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设计方案审核环节的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和设计文件审查环节的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
第三条 本市进一步缩小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范围,本规程规定情形外的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可免予审核。
第四条 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工作纳入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环节,由审批主管部门一口受理。
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五条 下列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应提交审核:
(一)机动车出入口有调整的;
(二)机动车出入口不调整,但项目交通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建设(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
第六条 交警总队负责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门递送的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工作。
各交警支队负责本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门递送的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审核工作。
第七条 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门递送的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材料齐全的,向递送部门反馈予以受理的预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同意受理。
第八条 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流程审核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
(一)交警总队受理的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由交警总队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或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并将相关意见抄告属地交警支队。
(二)各交警支队受理的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且不在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上开设出入口的由各交警支队提出审核意见反馈本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门,并将相关意见报交警总队备案;除上述情况外,由各交警支队提出初审意见报交警总队审核,交警总队审核后反馈各交警支队,由各交警支队反馈本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门。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正式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技改项目交通出入口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并书面反馈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门。
第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