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现将《2022年上海公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制定形成本单位工作要点,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各单位要根据总体安排抓好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分解和细化,以目标为导向,动态跟进推动,确保年度各项工作有序落实、成效提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
2022年6月22日
2022年上海公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上海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要素,在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上有所提高,在工作能力和水平上有所提高,在重要领域拓展上有所提高,助力公安机关决策和管理服务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要工作如下:
一、持续推进各项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一)做好公文公开及目录备案工作。要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进一步提高公文公开率。梯次推进历史公文梳理转化公开工作,对2005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或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开展属性重新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门户网站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
加强公安机关公文类信息分类展示,分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要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
“政策文件”栏目要增设单独的搜索功能,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按时(每年1月31日前)发布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归集展示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及公安特色工作。
(三)做好依申请办理服务和回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应当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和把握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健全依申请沟通协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依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化公开。各单位应当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查找分析原因,研究批量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做好网站和媒体渠道运维管理。强化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备、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规范迅捷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围绕公安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设置网站栏目,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配合市大数据中心和市经信委,做好门户网站IPv6和适老化与无障碍(实现一级标准)改造。
积极发挥以“警民直通车上海”为龙头的上海公安新媒体矩阵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公安政策文件的可视化、多元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门户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五)抓好全领域目录体系建设和工作成果运用。对门户网站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更新相关目录事项,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局业务部门警种业务指导优势,编制出台上海公安业务全领域基本目录,确保业务和办事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公开。加快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开发应用。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直观化”的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从用户“需求侧”角度出发,对与市民生活、企业办事密切相关、查询量大的信息,要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等方式进行场景化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
(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经信委,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效率,将数据申请平均受理答复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隐私计算等技术下的数据开放新模式。加大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的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工作更加提升
(七)在民生权益政策解读上下功夫。各单位制发的对市民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工作机制。政策文件起草阶段,要针对文件中与市民及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并以推进实施我局今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为抓手,探索决策草案解读(年内至少1次)。政策文件施行后,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积极开展跟踪解读,有针对性地解答反映较为集中的内容。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新闻发布会、场景演示、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依托上海公安新媒体矩阵,配合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途径推送渠道,提高政策文件知晓度和到达率。针对管理服务对象为特定人群或企业的政策文件,开展线上、线下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八)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上下功夫。在门户网站的政策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由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在5个工作日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并择优选登。继续依托“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及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多方位、多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并将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或是可以吸取采纳的建议作为下一步改进管理服务措施的方向和依据。
(九)在警营活动常态开放上下功夫。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围绕交通、户政、消防监督、出入境办证等市民企业关注领域,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常态化开展警营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疑问、听取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开放月的工作部署,明确8月为警营开放月,各级公安机关要统筹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集中开展线上线下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十)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上下功夫。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制定并发布《2022年度上海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在门户网站上“目录”发布所在页面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大力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十一)在交通管理信息公开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交通通行标识提示提醒,对设置非常规通行标识、新增电子警察等情形,要充分做好告知提醒。充分发挥“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平台作用,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因疫情影响、重大市政施工等导致道路交通调整以及重大活动、节假日的交通管制信息。加强交管数据开放利用,推进机动车单向行驶、车辆禁停、临时停靠、非机动车禁行等路段信息和交通实时数据向导航软件开放,提高交通疏导能力。对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允许停车的路段,要明示停放时间和要求,同时设置显著的标识和标志。
(十二)在涉企服务信息供给上下功夫。要按照市委、市府部署,全力做好企业服务,以更好保障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稳定为主线,切实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进程纾困解难。在“调整G40长江隧桥重大节假日期间限制黄牌货车通行交通管理措施”“修订《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决策事项过程中,将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结合《2022年上海公安机关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工作,依托“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通过现场解读、办事流程演示等渠道和方式,推进惠企政策的精准推送、精准兑现,提升精准化、主动化、适配化服务能级。
三、持续推进监督保障工作更加完备
(十三)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快推动公安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市局和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强化队伍建设和激励问责。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市局各单位、各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市局政务公开办备案。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狠抓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核销,对未完成的督促整改。
附件:
2022年上海公安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