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运署(所),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公交管〔2013〕407 号)要求,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委、市司法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交警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工作方案
今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公交管〔2013〕407 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文明办〔2013〕32号)有关要求,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委、市司法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监局决定共同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主题鲜明、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的各类宣传、宣讲活动,努力使“全国交通安全日”及活动主题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各类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
围绕“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结合本市实际,在城区重点开展“倡导三不”(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的主题活动;在郊县城区重点开展“拒绝三无”(拒绝驾驶无牌车辆、拒绝无证驾驶车辆、拒绝驾乘摩托车无头盔)的主题活动;在运输行业重点开展“抵制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主题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2月2日,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委、市司法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监局要联合开展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以“倡导三不”、“拒绝三无”、“抵制三超一疲劳”为主要内容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互动交流,进一步提升主题活动的宣传效应;要组织执法管理、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业务民警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要通过集中组织主题咨询、演出、展览和组织重点群体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实践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营造媒体宣传声势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结合上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发挥各类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效应。11月下旬起,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晚安上海》和交通广播《汽车大管家》等品牌栏目,邀请一线优秀民警录制专题访谈,并组织交警主持人录制公安部下发的公益提示语在广播电台中滚动播出;12月2日起,连续一周在《新民晚报》上刊登交通安全主题报道,并协调其它市级主流媒体跟进报道,进一步烘托宣传氛围;要发挥网络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在《新民网》上发起“摒弃交通陋习”等话题的网络讨论,引导网友传递“守法文明出行”的观念,并通过《新民晚报》公众微信账号“新民法谭”发布公益广告和宣传提示语;要联合中央电视台驻沪记者站和上海电视台开展新闻宣传报道,通过介绍交警年末交通排堵保畅的工作措施,强化舆论宣传氛围,提高市民群众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
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地区媒体开展文明交通专题现场采访报道,倡导文明出行,曝光交通陋习,剖析各类交通陋习的危害,并积极组织开展城市文明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和构建汽车社会文明等话题的讨论,倡导文明交通。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和交通组织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为契机,以市、区(县)两级文明路口、路段、区域为重点,加强警力配备,加强管控力度,重点强化对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不走人行道、非机动车乱骑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劝阻和处罚力度,严查酒后驾车、非法改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城市主干道路和市民反响较大区域违法停车的执法管理,通过增加民警巡逻频率和路口出现率,及时发现、严格处罚机动车滞留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从道路交通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方案,方便群众出行;要强化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清晰、完好、有效,避免因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不合理、内容不清晰、维护不及时等因素造成误导群众或出行困难;要加强道路巡视,及时发现调整不合理的行人过街设施及信号配时,进一步完善指路系统,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和便利,努力减少因交通管理设施问题引发的舆情。
(四)统筹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各级文明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将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下发的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框架,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高密度、高频次刊播,大力弘扬“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的理念;要充分利用户外多媒体显示屏、社区LED显示屏、地铁、公交、出租车内设置的移动电视和社区宣传栏等社会宣传载体,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要结合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学校、行政村和文明交通驾驶人、志愿者评选推荐活动,动员广大青年学生、职工、妇女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发动社区、学校、行政村和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或驾驶人协会、车友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等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文化,倡导文明出行礼仪。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以学习《上海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中有关交通安全章节为契机,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组织中小学校上好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针对学生在道路上嬉戏、骑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骑车戴耳机听音乐等行为,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功效,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实践参观等形式,加强中小学生规范行路和文明交通常识教育工作。各高校也要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围绕主题开展各类志愿宣传服务活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第二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开展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并利用法律宣传阵地,在城市、农村、学校、客运场站、“窗口”单位摆放、悬挂交通安全展板、挂图,播放宣传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结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宣誓承诺活动,并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专职干部配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驾驶人聘用管理等开展集中督查,切实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通报工作,对存在的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事故调查工作,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和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沟通,对隐患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协同交通运输、旅游、公安交警等部门,继续推进全市客货运企业的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可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认识相关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具体行动,对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部署。各单位要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明确步骤、层层推进,从11月中下旬即开始预热宣传,逐步扩大声势;11月30日至“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要开展重点宣传,形成高潮;“全国交通安全日”后要继续保持宣传力度,并与春运安全宣传有机结合。同时,要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综合施策,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地区特色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的优势,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
(三)积极汇总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围绕今年宣传主题,切实抓好各类信息素材的收集工作,及时向中央、市级媒体报送文字、视频、音频、图片等新闻素材,并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牵头于11月28日、12月6日前分别上报本区(县)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