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 决定日期: 至 
序 号 申请人 文书编号 办理进展 办案结果 释法说理 决定日期
1 吕艳蕾 沪公刑复核字[2025]221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控告人签订美容护肤相关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项目抢购金”。后被控告人由于店铺经营不善,不能支付房租而闭店,但未妥善解决与申请人间的约定事项。经调查,本案中不存在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申请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分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复议决定。

2025-06-27
2 姜苏 沪公刑复核字[2025]237号 延长办案期限 暂无

因案情复杂,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

2025-06-27
3 熊正连 沪公刑复核字[2025]272号 已受理 维持

分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复议决定.

2025-06-27
4 张希文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355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6-27
5 上海艺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354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6-27
6 朱亚燕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353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6-27
7 杨雅英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357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6-27
8 范春辉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356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6-27
9 芮蔚 沪公刑复核字[2025]266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控告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所涉金额已经法院判决,公安机关亦进行了调查取证,无证据证明被控告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同时,未发现被控告人在民事诉讼期间有虚假诉讼的行为。本案不构成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分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复议决定.

2025-06-26
10 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沪公刑复核字[2025]271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有证据表明被控告人利用“奖金池”资金经过内部许可并有相应记载。同时,被控告人从“奖金池”中获得奖励总额未超过奖励分配原则规定比例,本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分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复议决定。

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