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 决定日期: 至 
序 号 申请人 文书编号 办理进展 办案结果 释法说理 决定日期
1 芮蔚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266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5-30
2 杨兰兰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268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5-30
3 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271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5-30
4 杨兰兰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268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5-30
5 芮蔚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266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5-30
6 李文辉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274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5-30
7 李文辉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274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5-30
8 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沪公刑复核受字[2025]271号 已受理 暂无

符合受理条件,已受理

2025-05-30
9 胡起 沪公刑复核字[2025]212号 已受理 维持

申请人通过被控告公司办理融资业务,以车辆作为抵押,获得贷款11万元。无证据证明被控告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分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复议决定。

2025-05-29
10 顾传馨 沪公刑复核字[2025]214号 已受理 维持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控告人的经济纠纷已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且被控告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没有财产损失,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分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复议决定。

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