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问:为什么要修改并重新印发《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办法》是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直接操作规范,在本市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人员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继续予以实施。近年来,本市政府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各委、办、局发文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市公安局此次对包括《办法》在内的六件保安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了修订,并分为六件独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印发。
问:此次主要修改了《办法》中的什么内容?
答:近年来,国家和本市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人员的管理措施也需要作相应调整。2018年8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简化保安从业单位相关办事流程。因此,此次修改将相关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精简了相关证明材料,并取消了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