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上海市保安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为做好保安培训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对《上海市保安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保安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收(邮编200042)。来信请注明“《上海市保安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电子邮件:shgafzyzd@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 24 日。
上海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