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为做好《典当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0〕3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本市典当行业治安秩序,保障市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邮编200042)。来信请注明“《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gafzyzd@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上海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