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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的解读

时间:2023-04-07 字体:

相关链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的决定

    https://gaj.sh.gov.cn/shga/wzXxfbZfgkxx/detail?pa=7e6fb2fa2038e38337a3636cb786b228536ea3073e429edeff1a3aa1785ede67f87973ff2a2185db


    问:为什么要修改《上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 
    答: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4月30日有效期届满。《实施细则》对推动本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评估强戒人员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保障强戒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强戒人员戒除毒瘾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公安局评估后认为《实施细则》需要继续实施。
    问:为什么要增加第二十二条?
    答:《戒毒条例》第三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第二十五条就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对评估结果的审核权均有具体规定,明确由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作出决定。《实施细则》制定之初将该条文列为应有之义而未予引用,经过5年实践,为确保诊断评估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高效进行,市公安局评估后认为有必要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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