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上海市公安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修改《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的决定
问:为什么要修改《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答:《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于2025年4月27日有效期届满。《通知》的实施对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公安机关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改革,部分机构名称作了调整,《通知》的部分表述已与实际不相符。对此,市公安局会同上海金融监管局评估后认为,《通知》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
问:《通知》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主要调整了机构名称,将《通知》“二、做好各项准备”中的“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修改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