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上海关于《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时间:2022-10-18 字体:

相关链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问:为什么要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答: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有关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公发〔2005〕306号)将于2022年12月19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0〕3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上海市公安局对设立典当行不再执行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后,公安机关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公安机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问: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删除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和公安部取消区级公安机关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事项的要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变更终止程序等规定。同时,公安机关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进行治安管理的职责没有改变,典当行应当具备相关安全防范设施的规定没有废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检查其安全防范设施配备情况。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典当行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原则上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实施动态化、差别化监管。在上一季度检查基础上,对典当业单位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对低风险单位,合理安排“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频次;对高风险单位,适当增加“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频次。
    三是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沪法治政府办〔2022〕9号),并结合近年来本市公安机关典当业监督执法实际,探索对典当业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分享到 扫描二维码 分享到新浪微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