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English

  • 警务报道
  • 政府信息公开
  • 执法公开
  • 一网通办
  • 警民互动
您的当前位置:首 页 > 阳光警务 > 职责权利 > 职责义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人民警察职责和义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内设机构职能

上海市公安局

地址:武宁南路128号 邮政编码:200042 电话:62310110 报警电话:110(24小时)

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IE8(及以上)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2285号 | 沪ICP备 2021016245号-2

网站纠错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