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行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职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审核安全许可的申请材料。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安全许可的条件、时限和程序,依法受理、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应要求承办者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活动方案及说明,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场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二)。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及时告知承办者进行补充、更正,待其符合要求后再予以受理。对于已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规范使用安全许可的法律文书。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公通字[2007]62号)有关要求,市局制作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等7类安全许可的法律文书式样(详见附件三~十)。自2011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根据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印制、规范使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各类法律文书。 三、严格实行安全许可的报备制度。对于批准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单位要在活动举办日三个工作日前,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报备表》(详见附件十一),连同制定的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市局指挥部(指挥中心)备案。市局指挥部(指挥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报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和改进有关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安全许可的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组织指挥、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民警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有关程序和工作规范。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了解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知晓自身的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 八、《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 九、《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 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十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核报备表》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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